新疆艺术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浏览次数:106

新疆艺术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网络信息工作,确保学院上网信息的准确、安全、权威与有效,树立学院良好的网上形象,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窗口作用,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疆艺术学院网络信息,是指各类网络媒体上发布的所有与学院有关的文字、图片和视频信息。网络媒体具体包括:

(一)新疆艺术学院官网(www.xjart.edu.cn)、学院官网页面所链接的学院所属系部/部门网站、专题网站及专栏;

(二)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学院所属系部/部门、社团等因工作需要所开设的微博、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未列的学院所属新媒体。

(四)校园网以外网络媒体。

  

第二章  网络信息工作职责分工

  

第三条  学院网络信息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突出重点,有利发展,方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总体情况、现任领导、历史沿革、外事交流等重要信息或数据的更新与维护。

(二)负责学院党政文件、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发布。

第五条  宣传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学院官方媒体栏目规划、建设以及信息的更新与维护。

(二)负责学院官网、学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审核与发布,并负责新闻质量的审核。

(三)负责学院各类新媒体的审核备案及年审工作。网络媒体有交互功能需详细说明,接受宣传部的指导。

(四)负责引导网络媒体发挥积极作用,监控网络舆情,遇有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督促其及时妥善处理,并予以记录备案,对于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权责令其停止运行,并追究责任。

(五)负责监控校外信息发布平台及交互式栏目中与学院相关的网络舆情,加强与相关管理人员的沟通和交流,遇有情况及时互相通报,并会同相关单位予以及时妥善处理。

第六条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制定《新疆艺术学院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实施细则》。

(二)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学院网络信息内容进行监督,协助学院相关部门筛查重要上网信息。

第七条  信息网络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院级网站的技术支持,负责校内统一门户的管理。负责学院官网栏目新增或变更的审批。

(二)负责审批学院各级网站的建设需求,对部门网站的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督。

(三)负责为学院各单位网络信息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有关培训。

第八条  其他单位主要职责:

(一)网络媒体按照“谁开设、谁主管,谁应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各部门明确本单位具体分管信息化工作领导和信息化工作人员,必须对网络信息的形式、内容和运行负全责,加强对网络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根据学院网络信息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网络信息工作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并予以落实和实施。

(三)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的更新与维护以及本单位上网信息的保密审查,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

(四)积极向学院网络媒体报送新闻信息或发布通知公告,并及时提供涉及本单位的各类基础信息或业务数据。

  

第三章  网络信息更新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  学院各单位应积极开展所主办媒体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单位信息化分管领导为网络信息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信息发布需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所有发布信息均需进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需经单位信息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一条  网络信息发布时须注明更新时间和供稿单位及供稿人姓名。各单位网络信息内容审核包括:上网信息有无违法违规问题;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对外发布是否合适;上网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上网信息文本是否规范等。

第十二条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及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  各部门所提供的信息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以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提交。

第十四条  严禁涉密信息在连网计算机设备上进行处理,严禁涉密信息在网上发布,严禁不确定信息在网上发布。

第十五条  党委(院长)办公室、宣传部、信息网络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不定期对学院各类网络媒体进行检查和审核。

  

第四章  考核与激励制度

  

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定期检查学院各级网站板块及栏目的显示情况及运行监控并提供技术协助。

第十七条  宣传部负责各类媒体信息更新情况汇总通报。对于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媒体,将通报相关单位并督促整改。

第十八条  网络信息工作纳入学院各单位及个人工作考核范围,学院将把网络信息工作列为信息化建设考核工作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到的附件有:

(一)《新疆艺术学院校园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

(二)《新疆艺术学院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疆艺术学院校园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doc

            新疆艺术学院二级网站信息发布申请表.doc